電樁可分為直流充電樁,交流充電樁和交直流一體充電樁。下面,讓我們看一下交流充電樁的CQC標準與認證流程。
一.交流充電樁依據國家標準進行修訂
1.國家標準
GB/T 18487.1-2015 電動汽車傳導充電系統(tǒng)第1部分:通用要求
GB/T 34657.1-2017 電動汽車傳導充電互操作性測試規(guī)范第1部分:供電設備
GB/T 34657.2-2017 電動汽車傳導充電互操作性測試規(guī)范第2部分:車輛
GB/T 34658-2017 電動汽車非車載傳導式充電機與電池管理系統(tǒng)之間的通信協(xié)議一致性測試
GB/T 27930-2015 電動汽車非車載傳導式充電機與電池管理系統(tǒng)之間的通信協(xié)議
1. 電動汽車非車載充電機
認證規(guī)則:CQC14-464232-2018
認證小類號:127001
CQC主要更新內容:
(1)增加單元劃分原則:不同軟件版本、不同充電模塊的產品劃分為不同的認證單元;
(2)增加認證依據標準:GB/T 18487.2-2017、GB/T 34657.1-2017和GB/T 34658-2017;
(3)認證依據標準NB/T 33001-2018代替NB/T 33001-2010;
(4)根據產業(yè)情況對關鍵零部件清單進行了調整。
2. 電動汽車用纜上控制與保護裝置
認證規(guī)則:CQC14-464233-2018
認證小類號:127002
CQC主要更新內容:
(1)增加認證依據標準:GB/T 18487.2-2017和GB/T 34657.1-2017;
(2)認證依據標準GB/T22794-2017代替GB22794-2008;
(3)認證標志更改:改為CQC基本認證標志;
(4)修訂附件1電動汽車用纜上控制與保護裝置認證工廠質量控制檢驗要求;
(5)修訂附件2對電動汽車用纜上控制與保護裝置有影響的主要零部件。
3. 電動汽車交流充電樁
認證規(guī)則:CQC14-464234-2018
認證小類號:127003
CQC主要更新內容:
(1)增加依據標準:GB/T 18487.2-2017和GB/T 34657.1-2017;
(2)修訂附件1交流充電樁產品認證工廠質量控制檢測要求;
(3)根據產業(yè)情況對關鍵零部件清單進行了調整。
二.交流充電樁認證模式與認證單元劃分
1.認證模式
模式1:型式試驗、獲證后監(jiān)督(一般在獲證后3個月內進行,證書有效性通過定期的監(jiān)督保持)
模式2:型式試驗、初始工廠檢查、獲證后監(jiān)督
模式3:型式試驗,4個基本環(huán)節(jié)
a、認證申請;b、型式試驗;c、認證結果評價與批準;d、復審。
證書有效期1年。期滿前3個月提交復審申請。
復審模式有二:
a、再次進行型式試驗,復審合格后,延長證書有效期1年;b、接受復審工廠檢查,復審合格后,證書長期有效。
2.認證單元劃分
原則1:不同生產場地、不同制造商的產品視為不同的申請單元。同規(guī)格型號的型式試驗,可在一個工廠的樣品上進行;
原則2:產品的電氣結構、關鍵元部件和材料基本一致的,可作為一個單元申請,原則上應明確同一單元內產品的具體型號。不同功率(由于軟件設置,硬件連接端口或單體模塊相同而導致的不同功率除外)、不同結構(功能模塊的布局和組合方式)的充電機應劃分不同的認證單元。
三.交流充電樁樣品及主要零部件
1.交流充電樁送樣樣品
a、申請單元只有一個型號的,送本型號樣品1-2套;
b、系列產品為同一申請單元時,應從系列產品中選代表性的產品型號做主檢。主檢樣品應盡可能覆蓋系列產品中的安全、環(huán)境、性能及電磁兼容性要求。不能覆蓋時,還應選取單元內其它型號作為補充樣品。
2.交流充電樁主要零部件
主要零部件的一致性:
1)獲證產品只配經CQC確認的關鍵原材料/零部件/元器件。
2)如何保證一致性?
制造商-----型號-----技術數據-----認證及附注
3)如有變更(增加、替換),應想CQC提出變更申請,未經CQC的許可,不可擅自變更使用。
四.交流充電樁工廠檢查
1.工廠質量保證能力
2.產品一致性檢查